关于组建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请各学院组建院级教学督导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成立院级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2.院级教学督导员数量为本学院专任教师数量的10%

3.院级督导员由各学院院长聘任,聘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院级督导员工作职责按相关文件执行。

4.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熟悉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政策,通晓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学术造诣深,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

4)坚持原则、处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能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

5)符合以上条件的行业教师可纳入院级督导员选聘范围。

5.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311下班前把院级督导组人名单报到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141室)。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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