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学位办通知,今年将启用新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据了解,目前文件正在处于签批程序。为做好我校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在新文件出台前,先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评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在新文件出台后,根据新文件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环境生态工程、投资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
二、评估程序
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第一阶段:专业自评(2021年3月1日-3月19日)
1、相关专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二),并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件三),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准备8-10分钟的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
时间安排:2021年3月19日前,将专业简况表和自评报告初稿纸质版(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bdxybkpg@163.com。
2、相关专业按照日常教学档案管理规范整理专业建设档案材料,学士学位授权评估重点查阅材料包括:
(1)专业建设: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相关论证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等;
(2)师资队伍: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规模与结构(专业教师情况一览表)、教师教学科研情况(近三年教研科研情况总结列表)、实验教师队伍;
(3)教学条件及利用:专业实验(实训)室、专业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建设(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等;
(4)教学过程及管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质量监控、试卷、毕业设计(论文)与过程材料等;
(5)实践教学:实验课程开设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实习教学等;
(6)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措施与效果、共建教学资源情况等;
(7)教学效果:学生考研、获奖情况等。
(二)第二阶段:校内自评(2021年3月21日-3月31日)
1、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提交的《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文字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至最终定稿。
2、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组织校内专家组,到二级学院实地考察,听取院长PPT汇报,检查专业建设档案材料准备情况,形成自评意见。
(三)第三阶段:材料上报(2021年4月1日-4月6日)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将专家组对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的相关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签署学校意见,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文字材料印刷装订,并上报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省学位办评估
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内专家组,审核省内各高校上报的《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和自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进校考察专业建设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省学位办总结专家组审核与考察意见,发布评估结论文件。
进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评要求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是校内专业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分解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一)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安排,做好文字材料的撰写和专业建设日常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及自评报告中涉及的所有数据、成果等,须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二)二级学院院长作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自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材料内容,确保语句通顺、表述准确、数据无误。
(三)做好省学位办专家组进校考察的准备,认真做好PPT汇报制作、教学资料查阅、课堂教学考察、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现场考察及师生座谈会等各环节准备工作。
附件一 河北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
附件二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附件三 自评报告参考大纲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