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流课程专项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一流课程建设,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构建高质量课程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启动一流课程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学期开课的省级、校级在建一流课程,共计18门。

二、评估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15日—12月2日

1.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成立校级课程专项评估组,确定参评课程,制定一流课程专项评估评价指标。

2.校级课程专项评估组:对参评课程进行课堂观测,每门课程听课不少于2次。

(二)2022年10月12日—本学期末

参评课程负责人:根据《一流课程专项评估评价指标》整理课程建设相关支撑材料;撰写自查报告。

(三)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1-4周

1.参评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建设自查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周末前交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校级课程专项评估组:根据《一流课程专项评估评价指标》,依据参评课程建设自查报告,结合查阅相关支撑资料、课堂观测及学生评教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撰写评估报告。

3.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经校领导审议后,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及时向参评教师反馈课程评估情况,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课程建设及整改。

三、相关说明

1.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在全校范围进行推广,可在学院评优评先中作为重要参考;评估结论为整改的课程,评估结束一周后提交整改方案,并作为复评课程纳入下一轮课程评估。

2.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4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邮箱。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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