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各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自觉深入教学一线,密切联系师生,了解师生需求,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依据《保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党字〔2022〕5号)要求,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保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1.校级领导可结合联系二级学院及自身专业领域选听全校各学院开设的课程,听课不少于4节,分管教学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至少1节;

2.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听课范围为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含其他单位教师承担的本学院课程),听课不少于6节;

3.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教师发展指导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中层干部听课范围为全校各学院开设的课程,听课不少于6节。

4.本学期的课表及相关教学安排,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领导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节课,并认真填写《保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对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2.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进行协商解决。

3.听课领导请于第14周(5月27日)前,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存档,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听课记录表,由各学院分别存档。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教学一线,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并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任务。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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