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

为高质量编写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河北省、保定市《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及学校发展实际,在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初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要求如下:

一、对“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再梳理、再总结。对“十三五”时期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充分总结,特别是对量化指标数据要进行核实调整,数据时间节点为20201231日。

二、对“十四五”发展目标和建设举措再研讨、再谋划。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要组织协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集聚智慧对专项规划初稿进行统筹谋划研究,细化措施;各部门对本部门规划初稿也再次进行研究讨论。规划编制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任务指标尽量实现量化,量化预期指标单独列表。

要求: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修改后,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于312日前交到行政楼141办公室。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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