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请各学院组建院级教学督导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成立院级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2.院级教学督导员数量为本学院专任教师数量的10%。
3.院级督导员由各学院院长聘任,聘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院级督导员工作职责按相关文件执行。
4.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教学督导工作,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熟悉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政策,通晓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学术造诣深,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学校享有较高声望。
(4)坚持原则、处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能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
(5)符合以上条件的行业教师可纳入院级督导员选聘范围。
5.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3月11日下班前把院级督导组人名单报到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141室)。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21.3.9